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党办发〔2020〕13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30.8万贫困人口,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1.57%;现有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占全国的17%。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遭遇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艰巨。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劳务就业对保障贫困家庭收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劳务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442万劳动力,以及边缘户中的劳动力,以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区为重点,签订稳岗协议,落实稳岗责任,全力稳住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基本盘。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劳务就业大数据对接平台,推动人岗精准配对,促进省内未就业及返乡贫困劳动力稳就业、稳收入、稳脱贫,确保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9+3”县区贫困户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整合资源开发劳务就业扶贫岗位
  整合部门资源,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岗位,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切实保障贫困劳动力的务工时间和务工收入,牢牢掌握稳定脱贫的主动权。
  (一)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解决一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深入推进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抓特色、上规模,充分利用农产品在分拣、屠宰、分割、包装、保鲜、贮存、冷链、运输、深加工等全产链上的就业容量,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固定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精准测算工时和收入,全省新增用工折算为200天以上岗位15万个,其中茶产业1.5万个,食用菌产业1.2万个,蔬菜产业5万个,牛羊产业2000个,特色林业1万个,水果产业1.5万个,生猪产业7000个,中药材产业1.5万个,刺梨产业1000个,生态渔业1000个,辣椒产业1.7万个,生态家禽产业5000个。
  (二)整合国家和省市县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平安贵州建设、健康贵州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继续落实国家资金保障的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发阶段性地方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分配使用要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精准设置岗位、加强考核、动态调整,开发5万个公益性岗位。扶贫、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发卫生防疫、防疫消杀、环境卫生等临时岗位,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开发岗位1.5万个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万个;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1万个;水利部门牵头开发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岗位1万个;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发地质灾害巡查员岗位5000个;其他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解决一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项目工程建设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12万个岗位。要把国家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中200万元以下,适合贫困劳动力的项目依法分包给劳务公司,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劳务就业。加快实施一批市政项目,释放政策支持作用,鼓励省内建设项目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将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作为加分因素,对招用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重点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开发岗位1万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发岗位10万个,水利部门开发岗位1万个。
  (四)工业企业吸纳解决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实施力度,动员民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劳务就业,发展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用工岗位1万个。国资部门牵头指导县级以上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拿出1万个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
  (五)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消费扶贫解决一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发挥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带动就业作用,开发岗位1.5万个。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围绕优化旅游环境,发展全域旅游、依托成熟旅游景区和在建、拟建的294个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岗位5000个,开发乡村旅游管理员岗位2000个。商务部门牵头实施消费扶贫行动,鼓励引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定点采购扶贫产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生产的产品。省直各单位要对接中央有关部门、军队、企业、对口帮扶城市,直购我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促进消费,通过消费端的拉动,扩大生产端规模,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储存等环节增加岗位1万个。
  (六)完善安置点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一批。生态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置点周边产业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楼宇空间、空置场地大力兴办扶贫车间。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对接,争取对口帮扶城市在我省建立更多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100个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开发岗位6000个。
  (七)创新林业资源开发解决一批。林业部门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贷款资金,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增加就业岗位1.5万个;大力发展竹子、油茶、花椒、皂角等特色林业产业增加就业岗位1万个;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鸡、养蜂等增加就业岗位9000个;在落实国家新增生态护林员7000名的基础上,增加省级生态护林员3000名。
  (八)有组织劳务输出稳定务工就业解决一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劳务协作组织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大有组织外出务工“点对点”对接,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协作共享机制,加强两地企业、园区间的交流合作,省内各市(州)之间、市县之间要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在原有基础上再输出1万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三、建立劳务供需对接机制
  (一)成立劳务服务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乡(镇)、村要成立劳务合作社,广泛采集岗位需求,收集就业人员信息,组织发动贫困劳动力,精准提供岗位,加强就业指导,承接扶贫项目,确保实现劳务就业。
  (二)建立贫困劳动力数据库。扶贫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村支两委、网格员、包保干部和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及劳务经纪人等力量,以进村入户、现场摸排、电话联系等方式,推广威宁县通过“友工”微信小程序采集信息做法,线上采集与线下摸排相结合,精准摸清每一名贫困劳动力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薪酬要求、就业意向等信息,建立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数据库。
  (三)建立劳务就业岗位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所辖企业,挖掘、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及时收集岗位类型、需求、待遇等信息,建立劳务就业岗位数据库,可自行或交由市、县劳务公司实时发布、动态更新。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化收集的岗位,由所在市、县劳务公司负责审核、发布。凡可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全部纳入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
  (四)建立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整合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劳务就业岗位数据库,搭建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对接平台,运用“大数据+”的方式,实现跨产业、跨行业、跨地域的岗位和劳动力信息融合分析,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时间、就业轨迹、培训情况、工资收入等,将贫困劳动力与劳务就业岗位进行精准匹配,做到人岗相适。   四、落实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劳务就业扶贫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建立政府常务副省长、副市(州)长、副县(市、区)长统筹领导此项工作推进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省直部门、省属企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扶贫、生态移民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岗位需求以及岗位工资的基本需求。发展改革、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收集梳理、汇总、发布企业及项目名称、岗位数量、用工需求、工资待遇等信息,并落实相关资金,积极开发劳务性、公益性的短期、中期、长期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脱贫。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完善平台功能,维护平台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配置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岗位开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将推进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市(州)的指导和对接,以县为主体推动劳务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督战队要把劳务就业扶贫工作作为挂牌督战的重要内容,全程紧盯、督导就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对浮于形式、敷衍应付、不作为不担当,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技能培训。各地要围绕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特色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岗位需求,全面做好短平快精准技能培训。采取委托培训机构、由企业直接开展“师带徒”、农村致富能手“传帮带”等方式,让务工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能上岗就业。要强化资金投入、人员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为培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预算补贴一点、公务经费挤一点、用人单位解决一点、社会筹资一点等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省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劳务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推广黔西南州与宁波市建立稳定就业岗位、从江县“引导式自发就业”向“有组织的劳务就业”转变、望谟县劳务经纪人“蜂王”计划等经验做法,采取“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贫困劳动力”等模式,树立劳务就业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劳动力劳务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测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扶贫、生态移民等部门,推动指导市县乡对离岗返乡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动态掌握返乡数据,加强政策和岗位储备,制定贫困劳动力失业和返乡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快速应对的分级预警机制,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和返乡人员迅速精准提供就业帮助,做好风险防范。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