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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告

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号)


全州各族干部群众:
  1月25日24时,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我州各族干部群众健康安全,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暂停全州各辖区所有群众的大型活动,包括全面暂停营业和开放州内所有营业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公共服务场所等娱乐场所。   二、全面暂停全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切宗教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省游客开放。严格落实寺院僧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僧尼外出。进一步做好近期从武汉来青或从外省返寺僧尼全面排查和详细登记,出现疑似症状患者,严格按防疫指挥部要求规范处理。   三、积极主动配合卫生检疫部门做好对农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控、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四、做好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试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消毒。   五、积极主动配合卫生检疫部门排查和掌握近期从湖北和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州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向所在村(牧)委会、城镇社区登记报告,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疫情未解除前,在湖北省逗留或探亲访友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返回果洛。因特殊原因必须入州的,立即居家或去医院隔离14天;;从省外(除湖北)入州所有人员,到州(县)后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0天;从西宁入州所有人员,到州(县)后必须居家隔离观察7天;从省内其它地方返州所有人员,到州(县)后必须居家隔离观察2天。所有出州入州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登记报告,加强自我防护,自觉居家观察14天;留观期间不允许外出参加任何活动,不允许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员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登记诊疗;各乡镇、社区组织力量分小组分批次滚动式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七、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八、在疫情存续期,全州各族人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集中的地方,外出时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九、各族干部群众要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果洛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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