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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稳步推进工程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稳步推进工程建设的通知
(沪水务〔2022〕219号)


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4月3日市委常委会等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此前发布的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水务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水务工程建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水务建设工程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特殊时期扛起特殊责任,拿出特殊担当,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水务建设工地全员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把各项防疫、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各水务建设工程,特别是人员较多的水务重大工程在疫情管控期间存在防疫、生存、生活、食品、药物等不足情况的,应及时通过监督机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市局相关单位和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所属水务建设工程的指导,帮助有困难的项目对接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必要需求。各水务重大工程工地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等不靠,快速响应,在筑牢工地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的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化+区域化”党建联建优势,主动对接属地部门,全力做好项目物资筹措、防疫消杀、人员隔离转运和接回等工作。   三、各水务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属地核酸检测有关要求和计划安排,按照“全员检测、不漏一人”的原则,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现场检测应精心组织,分区分时,避免人员聚集。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在严格执行“健康码”的基础上,加快应用“场所码”,推广“场所码”与实名制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融合,提高人员管控能力。   四、各水务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宣贯落实,坚决做到防控措施不漏一项、安全教育不漏一人、预防性消毒不留一角,特别是对近期集中配送的物资要做到全面消毒。   五、各水务建设工程要严格禁止人员聚集,科学合理制订施工组织方案,未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得施工,避免聚集作业或密闭空间内作业,督促务工人员作业和间歇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错峰就餐、洗漱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六、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应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对于出现核酸异常工地,要及时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做好“四应四尽”工作。   七、各单位要科学研判所属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178号)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当前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供坚实保障。   八、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监督方式,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玩忽职守或行动迟缓等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顶格处罚   九、各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要以人为本,提前研判,以隔离人员回流安置为目标,切实做好回流安置工作。解除隔离回流人员必须安排在与生活区明显分割的区域,实施7天健康观察,期间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落实好相应的生活保障服务。不具备单独居住或无法保证集中管理期间保障服务的,要与属地政府和疾控部门协调沟通,并同时向监督机构报告。各监督机构要做好困难工地排摸,跨前服务,协助各水务建设工地做好解除隔离人员回流安置工作。   十、对于有支援集中救治场所项目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疫情防控、核酸检测、人员转移等管理工作。支援项目竣工后,应遵循“安全、有序和原路回流”的原则,按照《关于做好集中救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竣工后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好有关人员的撤离安置工作,坚决杜绝务工人员失控失管。   十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建设形势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程推进两手抓、两手硬。相关项目法人要抓紧组织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合理调整在建项目目标节点;施工单位要精心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制订施工计划,统筹调配各类物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按照建设目标节点计划,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准备;各单位、各水务建设工程要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新技术应用、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和方式,深化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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