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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徐州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徐城管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仍不能放松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
  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和执法力量联动,做到执法线索互告、证据互认、结果互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有序、突出重点、精准适当、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执法尺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选择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有利于保障复工复产、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措施。多项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以及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疫情防控的执法问题,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执法监督措施。要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五、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市容环境卫生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将及时推送市有关部门,并予以宣传推广。
徐州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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