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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的通知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的通知
(文财资[2020]4号)


各有关单位、各中小企业:
  为做好《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府〔2020〕24号)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   二、减免起止时间从《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府〔2020〕24号)印发之日,即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减免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租金。   三、承租单位资格确认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含个体工商户。   四、审批流程
  (一)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和中小企业申请减免2020年2-4月房租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提交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三)承租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待疫情结束后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房租减免方式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企业,可免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租金;已提前收取的,可在之后月度进行抵扣。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在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各单位要向承租单位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二)各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中小企业申请减免2020年2-4月房租申报表
  附件 中小企业申请减免2020年2-4月房租申报表
文昌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中小企业申请减免2020年2-4月房租申报表
申报单位: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员工数量(人): 所属行业: 
申报减免金额(元): 
企业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
年 月 日
出租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核准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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