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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包发改财金字〔2020〕64号)


各旗县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2020]165号),就支持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做出安排。现就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制管理主要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等政策性文件,请各地区、部门向我市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我市相关企业及时享受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   二、根据政策支持范围做好相关企业名单征集
  请各地区、部门根据自治区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企业名单收集,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在名单申报工作中准确把握生产企业申报条件,规范申报流程,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申报企业名单市发改委将按要求,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包头)”网站进行7天公示。   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实施滚动上报制度
  根据自治区对盟市申报企业名单上报前实施7天公示要求,请各地区、部门在申报工作中实行滚动申报,即项目收集后立即推送市发改委进行审核、公示,各地区及部门于每周五之前将本周推送申报名单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   四、加强对报送名单企业的信用监管
  请各地区、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自治区模板认真填制信用“承诺书”,并指导企业上传至“信用中国(包头)”。此外,要关注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申报企业,指导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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