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2日(正月初九)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2月9日(正月十六)以后开庭案件,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近期如有诉讼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安徽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立案,需要递交材料的亦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建议使用邮政EMS),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确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本院将严格遵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积极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控,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追究。 近期有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