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
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通知
全省社会组织: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勇于担当作为,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全力驰援兄弟省市,为全国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我省社会组织的良好风貌。当前,正值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防控举措,现就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落实管理职能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着力防控疫情风险,为夺取抗疫全面胜利夯实基础。
(一)加强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指导各社会组织认真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部署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引导全体成员、会员做好人员跨区域流动管理,联系提醒仍在重点疫区的人员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暂不返苏为宜,对已经从重点疫区返苏的人员,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引导其到所居住街道(乡镇)、社区(村)及相关部门登记,并协助做好隔离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动员群众,组织凝聚群众,团结带领工作人员和全体会员积极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安全网”。
(二)加强急需保供指导。全面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引导推动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会员单位,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急需用品生产加工,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推动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会员单位,全力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引导推动快递、物流、交通、仓储等会员单位,全力做好医疗急需用品、生活急需物资等储备调配、运输销售,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场供应。
(三)加强分类参与指导。指导学术类、科技类以及专业性社会组织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和特色优势,加强疫情防治研究,普及专业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控疫情。指导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有序参与,提高款物捐赠、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网络社会组织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动态,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指导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坚决贯彻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积极利用自身专长,努力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贴近居民、贴近需求、贴近疫情,积极协助居(村)委会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专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疫情风险
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引导督促从业人员和全体成员、会员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疫情。具体做好“六要”:一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科学防疫能力。二要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和全体会员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到帮忙不添乱。三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非特殊情况不进入重点疫区,因支援需要经批准前往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严密防控源头感染。四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并隔离观察。五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六要稳妥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线下业务办理,确属亟需的业务,可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提交、邮寄送达等方式办理。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动企业复产复工
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强化行业引导、规范、自律功能,立足行业特点和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引导推动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一)深入开展动员。引导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急需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加急生产疫情急需医疗用品、春耕春种急需农用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缓解因疫情导致的医用产品、生产资料、生活物资等诸多供需矛盾。
(二)规范行业行为。引导推动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跟踪督导。引导推动行业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和商情变化,及早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市场准备,积极创新运行模式,科学调整生产方式,加紧复工复产降低损失。全面跟踪了解疫情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主动收集分析各会员单位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积极争取支持帮助。针对行业不同业务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多做贡献。 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
疫情宣传和舆论引导事关人民群众期盼,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良好声誉,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全省社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切实抓好抓实抓成效。
(一)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所属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及时传播社会组织好声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自我宣传,展示良好形象。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的一系列精神要求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推进举措,及时宣传本行业、本领域以及本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全体成员、会员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及时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加强总结推广,选树正面典型。要及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总结,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弘扬典型、学习先过、崇尚模范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各社会组织要积极报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的工作情况、经验材料、先进事迹等信息稿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进行先进典型正面宣传。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公共邮箱jsmzshzz@163.com(省级社会组织也可通过微信、QQ工作群报送)。
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