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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研应急专项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研应急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卫生健康局,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定点治疗医院: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临床研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启动陕西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研应急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的
  紧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线防控和临床救治,针对目前预防及诊疗中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难点,使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进行治疗,开展临床疗效评价,优化完善中西医结合的预防和诊疗方案,筛选确定有效的中药方剂和中成药,提高一线防控和临床救治的有效性。   二、申报范围
  我省所有有中医师参与治疗、诊疗方案中使用中医药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联合中医临床、科研单位申报。   三、研究方向
  针对中医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临床数据、疾病演化和治疗情况,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完善诊疗方案,临床数据观察填报分以下三类:
  (一)全病例呈报类:采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轻症、重症及危重症患者使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治疗全程诊疗信息、包括病患基本信息情况、首次病程记录、现病史、体格检查、用药医嘱等。
  (二)典型病例报告类:对临床疗效显著的病例,按照中医药病例报告发表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及上传。
  (三)规范性临床研究类:收集“中医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系列分析研究病例信息报告表”中的临床信息,并完成线上填报及上传。   四、数据报送
  (一)由各立项项目负责人组织课题组,及时收集本地中医药防治肺炎疫情的临床信息数据,并规范使用采集工具、规范填写数据采集表,定期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研究平台”统一报送。
  (二)项目负责人可使用采集到的临床数据,进一步规范临床观察和详实临床数据,研究优化本单位中医药救治方案,提出有效的中药方剂和品种。
  (三)我局设中医药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及临床数据分析项目组,汇总分析全省中医药救治数据。未经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许可,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使用单一项目的临床数据进行研究分析。
  (四)项目立项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平台账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和委直委管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治疗医院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每个定点医疗机构限报一项。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临床工作人员,具有医学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研究成果应直接转化应用到疫情防控和救治实践中,不以发表论文为主要目的,研究周期符合疫情防控和救治时效。
  (四)申请者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于2020年2月7日9: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邮箱。
  联系人: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张 鑫
  电 话:029-89629895
  邮 箱:kjycyc@163.com   传真:029-87345442
  附件:1.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招标课题申请书
  2.中医药救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科研平台使用指南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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