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1.26
- 施行日期:2020.0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2020年1月24日23时起,自治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为了切实落实疫情指挥部提出的实施公众聚集活动严格管制措施的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各地要切实组织人力、采取相应措施,将全市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的禁止要求传达实行到位。原则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执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由各县(市、区)食安办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并监督落实。 加强监督,有效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和配合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全市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的禁止要求实施到位。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实施疫情群防群控机制,确保农村地区自办群体性宴席有效禁止,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于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严查重处,并列入经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加强宣传,做好引导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举国上下的头等大事。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手段、多形式做好全市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聚餐经营活动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争取餐饮经营者、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全民参与防控的有效态势,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