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2021年)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北省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请来访群众遵守以下规定:
优先通过便捷方式反映诉求
为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增加交叉感染风险,希望广大群众优先采用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快捷高效及时办理。具体途径:
(一)电话反映。1.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12378;2.信访咨询电话:0311-68098795;3.银行纠纷调解电话:0311-85209315;4.保险纠纷调解电话:0311-85208315。
(二)信函反映。信访举报投诉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22号河北银保监局信访投诉举报收,邮编:050000。 确需通过来访反映问题,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1.主动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码。请在入口处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查验,“绿码”通行,“黄码、红码”不得进入。
2.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需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及体温异常者,暂不允许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3.实名登记。来访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核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确保发生疫情可查询追溯。
(二)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接待场所秩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接待场所内人员较多时,应配合分批进入。多人来访反映同一诉求的,应推选1-2名代表,其他人员不得在接待场所内聚集。接访完毕后,请及时离开,减少交叉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