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兵团响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0.01.25
- 施行日期:2020.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兵团响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2020年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经兵团党委、兵团研究决定:兵团自1月25日起,响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落实最严格措施。
特此通知。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5日
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