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兵团响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兵团响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2020年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经兵团党委、兵团研究决定:兵团自1月25日起,响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落实最严格措施。
  特此通知。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