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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春节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热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春节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热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公用〔2020〕5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水务局,大连市、本溪市、朝阳市水务局: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确保春节假期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供气、供水、供热安全保障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燃气保供工作
  目前正值春节假期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强化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城镇燃气保供工作。一是压实燃气企业保供责任,督促燃气企业站在对民生负责的高度,多渠道争取上游气源、科学合理调度,同时确保各类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二是强化统筹指导和协调,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特别是防疫时期确保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供气稳定的原则,科学有效指导燃气企业实施“压非保民”计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各类燃气供应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气荒事件发生。   二、确保燃气供气安全
  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城镇燃气尤其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燃气运行安全。要积极推广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提高百姓安全防范意识和接受程度。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协调,积极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卫生防护及安全工作。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各类场(站)区的防疫管理,做好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和售气一线员工的防疫工作,加强对各类燃气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防疫及供气安全。   三、强化用气安全宣传
  各市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在防疫期间要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网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燃气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各类燃气安全常识、燃气报警器可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正确购买使用各类燃气器具以及第一时间正确处置燃气事故方式方法等常识;要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提高百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城市供水防护
  各市供水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做好水厂生产区域、二次供水设施防疫工作,采取封闭管理、加强消毒和监控。加强城市供水系统内部干部职工自我防护管理,减少聚集,避免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制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入制水车间前要全面做好消毒杀菌工作,如有症状及时隔离就医并报告。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的供水保障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应急准备。   五、做好城市供热保障
  各市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各类厂(站)区防疫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抢修,保障居民供热需求,重点加强对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的供暖保障工作。要加强供热系统内部人员防疫管理工作,上门测温、入户维修等工作时,要做好自身防护。
  请各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迅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执行供气、供水、供热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发生事故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送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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