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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经司法厅领导批准,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2月1日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法宣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林少春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利用所有阵地,采用一切形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
  (一)普法宣传重点
  1、重点宣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众法律知识,指导各盟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行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使人民群众进一步清晰认清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负责)
  2、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
  3、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和网络的典型事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重点宣传“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传播疾病、阻碍执法、殴打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及后果,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
  (二)新闻宣传重点
  1、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司法部和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取得成效。(机关党委、厅办公室负责)
  2、重点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先锋模范作用,汇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强大正能量。(组织培训处负责)
  3、重点宣传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理念,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思路举措和成效经验。(厅办公室、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负责)
  4、重点宣传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引导厅机关工作人员少出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常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宣传媒介及宣传方式
  1、传统媒体:在内蒙古法制报、北方新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在内蒙古电视台法治专线节目插播视频节目,在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节目制作疫情防控系列节目。(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司法宣传中心)
  2、新媒体:在新浪、腾讯、新华网、头条号推送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和法治宣传报道,在自媒体平台开辟超级话题,吸引网友关注;利用微信塔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转发,形成扩大效应。(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3、自有媒体:在4K智能电视终端、法治内蒙古网、内蒙古掌上12348开辟专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科技信息化处、司法宣传中心负责)
  4、其他载体:指导各盟市司法局运用已经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的音视频设备,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措施、要求,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
  利用中宣部、卫健委、司法部现有的新媒体文化产品大力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疫情防控维稳工作的组织,及时分析网络舆情,做好研判和舆论引导管控。(厅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处负责)
  发挥司法宣传中心职能作用,制作编辑“司法行政防控冠状病毒”纪实,制作以“防控疫情”为主题的“小司来了”动漫剧。(司法宣传中心负责)
  运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主动向社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好相关以案释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中心、科技信息化处负责)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疫情防控应对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二)周密部署安排。在开展宣传工作中,不得开展人员聚集式宣传活动,重点运用非接触形式宣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宣传活动和宣传人员的安全;服从上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宣传,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宣传报道要求,严格规范转载稿件来源,对于按要求部署的新闻报道,做好业务部门的通稿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重大事项确定知情范围,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表以职务行为获得的信息。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线索报送工作,积极收集各单位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及典型人物事迹等有关线索,并于每天17:00前报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协调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联 系 人:王希
  联系电话:5301417
  电子邮箱:sftf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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