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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22〕34号)


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春节假期过后,人流物流高度集中,安全生产管理容易松懈,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各监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1〕397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安全感的新期待,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市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保障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确保年度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毫不放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频发态势,加上春节期间及节后外来务工人员“来沪潮”和企业“复工潮”带来的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监管企业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证现有防控措施一刻也不能放松。全面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加强来沪返沪人员管理,做好本单位中高风险地区等来沪返沪人员的协查排查管理。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严格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要加强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岗的员工,再次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确保每位一线员工都掌握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于节后新入职、换岗、转变工种的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坚决不能上岗,坚决防范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要全面检修设备,按照“先排查、后复产”的原则,从人员、现场、设备、管理等方面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排查。加强对停运和重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工作,防范设施设备因停用时间过长造成的安全性能降低的情况。严禁使用不安全设备或临时性不牢固设备,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二是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重点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建筑施工领域企业要针对节后转场、新进人员多的特点,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和安全培训制度,持续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整治,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要避免非计划停车和大幅度调整生产负荷,严控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并实行升级管理。城镇燃气领域企业要加强管道日常巡护,严防乱挖乱钻导致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
  三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认真分析复工复产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种危险因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工作协调联动,做好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充足,一旦出现险情,确保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保障有力。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发生人员死亡、公共卫生突发情况等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重大隐患的事故或事件必须按规定立即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各监管企业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所属企业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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