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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在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的行政复议收案室已于2020年1月29日起暂时关闭,暂停接待当事人、代理人前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宜,恢复时间将根据深圳市人民来访接待厅的恢复接待时间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充、补正等材料(请务必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0楼1009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18938081359。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于确有必要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实地调查核实、听证等方式审理,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案件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案件法律文书,请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配合签收。如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书面告知我办。
  上述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尚有不明事宜或需要查询、咨询的,请拨打电话:18938081359。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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