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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民函〔2020〕100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积极做好会员和群众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当好主心骨,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和宗旨。三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预测,组织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完善风险预测预警、防范处置、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制定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提高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二、科学统筹组织,突出重点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把防控责任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之中,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窗口疫情防护。制定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具体方案,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防护物资贮备,提前准备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需要;动员群众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尽量减少面对面接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二是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疫情情况,适当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召集社会组织开展研讨、培训、学习等聚集性活动,可利用短信、微信等方式传达文件会议精神和部署工作;要加强工作的科学统筹,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日常监工作,可适当延期或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灵活安排,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活动管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一律取消或者推迟;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内部发现的疑似病例,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当地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清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勇于担当,主动应对,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关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人人尽到自己的卫生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完善防控措施,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韦鹏;电话:0771-2441744,邮箱:2639816@163.com。
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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