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朔州中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朔州中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执行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朔州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经院党组决定,现就做好防控疫情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勇于担当。
2、全市两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外出办案,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确有重要紧急案情需要外出或集中执行的,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分析当地疫情形势,做好安全预估,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执行干警自身安全。
3、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平台、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一案一账号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办理案件和执行事务。
4、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运用执行事务现代化集约中心通过邮政EMS一键送达法律文书。
5、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案件,应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确需派员赴异地办理的,应经市中院同意,报省高院批准、备案。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表示不宜受理事项委托的,委托法院应及时撤销委托,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因疫情导致的暂停、暂缓事项,要依法及时办理期限延长手续。
7、要切实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执行系统防控疫情值班报告制度,确保执行工作在防控疫情期间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基层法院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每日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限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干警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涉执行突发事件。要强化执行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应用,保证所有执行干警 24 小时联系渠道畅通;已装备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系统的执行干警,要保持移动执行平台 24 小时开机运行。
8、严格禁止执行干警组织、参与群体性聚会,不编造、转发与疫情事实不符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9、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护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疫情防护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10、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对因工作不力或者指挥系统运行不畅贻误时机以及不遵守纪律、不规范执行、玩忽职守,影响防控疫情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