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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全省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已平稳开学近2个月,高一高二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已于5月4日至8日相继开学,为小学开学积累了防控管理经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学校复学复课要求,现就全省小学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评估确定开学时间。全省小学于2020年5月15日至30日实行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学开学条件检查评估表》(附件1),对每一所小学是否具备开学条件进行评估检查,市(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本市(州)小学具体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由市(州)教育局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因地制宜细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始终坚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条件下不能产生松懈麻痹思想、不能放松重点人员管控、不能降低学校防控要求的原则,认真对照《贵州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贵州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3项学校疫情防控标准等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预案。按照《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附件2)《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新冠肺炎感染医用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科学精准指导学校师生做好在校期间的自我防护。   三、统筹综合制定教学计划。要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综合评估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学习生活习惯的恢复情况,在全面客观分析评估“空中黔课”学生收视情况基础上,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科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本学期未完成的教学任务可顺延到2020年秋季学期进行。不得以县为单位统一明确教学进度,不得采取抢时间、抢进度的“报复式”教学方式,不得对疫情期间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统一检查,不得在复学后第一周开展新课程内容教学,不得以县级、校级、年级等方式组织统一考试,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谈等方式招收小学毕业生。各小学对六年级学生可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毕业考评,不以分数呈现,以等第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小学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原校历明确的7月11日执行。   四、精准施策健全关爱体系。要密切家校沟通,准确掌握学生居家学习期间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作息时间等变化情况,及时将复学后的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告知家长,积极引导家长将关注重点转移到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上来,及时消除家长对学生学习现状的过度焦虑。要加强疫情对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影响的分析,根据小学生认知规律和特点,开展好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要精心组织“复学第一课”,及时消除学生的恐惧心理,增强学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在线学习的帮扶指导。要密切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学习、生活情况,按照“一生一案”落实辅导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掉队。高度关注因疫情给贫困家庭学生经济方面带来的影响,及时落实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解决学生安心读书的后顾之忧。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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