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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11月25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第11、12号通告,对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当前和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市体育系统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公共体育场馆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江苏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年9月版)》要求,严格细致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公共体育场馆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
  (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等候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三)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工作。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所有工作人员(含物业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按照“应接尽接”原则,组织好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接种。
  (四)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公共卫生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正确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七)公共体育场馆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正确应对。   二、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
  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序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开展。
  (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近期不举办100人(含100人)以上的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
  (三)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编印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疫情防控指导手册,增强防控工作针对性。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微信推送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宣传氛围。   三、做好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管、指导。
  (二)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入口测温验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消毒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参照公共体育场馆实施。   四、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对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所属公共体育场馆、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
  (一)督查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
  (二)督查方式: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建立检查小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公共体育场馆、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开展督查。
  (三)督查结果:12月9日下班前,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将检查报告,报苏州市体育局综合处。
  联系人:张檬,65245867,邮箱:917819484@qq.com。
苏州市体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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