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关于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命令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8号)
为防范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0〕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湘环发电〔2020〕1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工作下达命令如下:
规范特殊有害垃圾范围及投放方法。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手套等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废弃口罩丢弃之前,应折叠成长条形后用挂耳绳捆绑成型,将口罩折叠时应将口鼻接触面朝外,有条件的应进行酒精消毒。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塑料袋或密闭容器进行盛放后,再投放至专用收集箱。 立即设置专用定点收集容器。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居民小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或改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居民点、公共场所)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居民点、公共场所)由所在地乡镇基层党组织统一负责设置,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自行设置,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到位。 严格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各县市区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做好消毒工作。环卫、物业等日常生活垃圾收集部门要将收集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在进行密闭包装、消毒后,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在12小时内交由就近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入专用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临时存放,再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48小时内统一交由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专门处置,做好交接记录并计量建立台账。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周转设施和车辆,对防疫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及时转运、安全处置。
因地域偏远或封路等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定医疗机构(卫生院)对医疗废物、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引导和监督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村村通”、融媒体等宣传平台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鼓励市民、商场、药店将废弃口罩消毒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通过密闭包装袋密封投放至专用容器内,投放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非法回收再利用废弃口罩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