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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银保监办发〔2020〕16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杭州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做好假期金融服务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最新通知妥善做好春节假期安排,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并及时公告春节假期营业网点及时间。原则上每家银行各县市区至少保留一家网点提供金融服务,合理保障农村地区开业网点数量,临时停业网点应提前做好客户分流宣传及解释说明,并确保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正常运转,服务热线7*24小时畅通。要建立客户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予以处理。   二、切实加强员工疫情防护。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尽量减少跨区域出差安排、客户拜访和各类营销活动,取消人群积聚型活动或现场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晨会例会,尽可能通过电话、线上方式联系客户、布置工作。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营业网点、自助金融服务区域等疫情防控,有条件的可以为客户配发口罩、检测体温或设置固定接待房间。大堂经理、柜员、门卫、保安等对外窗口人员,上岗一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做好员工疫情教育,一旦发现员工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人员隔离、送医就诊、暂时关闭网点等措施。   三、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及相关药品、医疗用品生产供应企业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专项信贷支持,综合运用新增授信、中期流贷、续贷沟通机制等工具,全力保障药品和医疗物资供给。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视情做出妥善安排,设定合理宽限时间。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对接医院、医保部门,主动排查客户出险情况,提前安排预先赔付。按照特事特办、急救先行原则,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启动特案预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缓解客户就诊资金压力。鼓励稳妥有序为一线医护人员、赴武汉医疗援助队伍提供专项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医护人员抗击疫情解除后顾之忧。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随意转发、传播非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客观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公众理性、科学应对疫情变化。积极引导、协助客户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柜员机等渠道办理业务,尽可能减少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启动联防联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疫情排查,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地方防疫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自文到之日起坚守驻地,研究布置辖内疫情应对工作;要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靠前指挥,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会党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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