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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7号——关于春节后离青返回人员排查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7号)


  随着春节后返青人员增加,节后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春节后离青返回人员排查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期间“六个不”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准确掌握春节后离青返回人员状况,及时互通信息,高效协作联动,严格落实排查管控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管控到位,严防疫情输入。   二、各地要加强春节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入境人员来青返青人员的排查,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和扩散。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按国家和省指挥部有关政策执行。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和管控,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督促各类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引导人员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场所安全。   四、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提醒春节期间外出和返青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第一时间到社区报备并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如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丧失等不适症状,应及时佩戴医用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应主动详细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在春节及春运期间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南》,突出抓好农村牧区疫情防控,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切实做到发现病例及早报告、发生疫情快速反应、防控范围科学精准、处置措施务实到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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