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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帮助外贸企业降低疫情影响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帮助外贸企业降低疫情影响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津商贸运[2020]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9号)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做好我市“稳外贸”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力量提供多样化精准服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我市外贸企业认真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要求,用足用好六大商会提供的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指导我市外贸企业用足用好我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发展的各类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积极做好政策、法律、金融、物流、贸易风险等信息服务,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二、动态了解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做好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动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在订单执行、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通关、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政策诉求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研究制定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协调区有关部门,争取区政府(管委会)的支持,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影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外贸企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有关问题情况通过微信、邮箱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反馈。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9号)(略)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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