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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告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路和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电煤供应,简化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短期延续登记。
  为保障电煤供应,对符合申请生产煤矿短期延续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20年12月底)条件的,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油气处)进行电话接办(0851-86818705、86826028),持省能源局同意该矿延续的函和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到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油气处)办理,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持注明时限的采矿许可证和矿业权处(油气处)出具的函件(统一编号)预约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窗口(0851-86987085)加盖审批登记专用章,立等可取。
  所需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矿业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申请和延期提交延续登记申请的报件待疫情解除后从速办理。
  原则上暂缓受理矿业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申请和延期提交延续登记申请的报件,疫情解除后从速办理。2020年1月24日(含当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含2020年1月24日前已向我厅提交延期办理延续登记申请且尚未批复的),其许可证有效期在省政府终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3个月内均视为有效(此段时限不计入延期申请延续登记次数)。省政府终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申请人要及时提交延续登记申请或延期提交延续登记申请。   三、其他。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办理事项及咨询需求的,通过电话咨询、快递、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特事特办。对确属急需办理的业务,可先行实名网上或电话预约,申请人做好卫生防护后适时到政务大厅窗口申报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办理业务,均需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并自觉接受相关检测。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
  0851-86826028(厅传真)
  0851-86818705、86826028(厅矿业权处)
  0851-86987085(厅政务窗口)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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