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公布日期:2021.07.23
- 施行日期:2021.07.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疫情防控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房产(住建局),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
按照南京市关于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为保障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疫情管控要求,做好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租赁服务点等公共场所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现场消毒杀菌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进行测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公共场所现场保持室内通气通风,配备清洗消毒液,对发现异常情况的,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申领商品房项目上市销售,须提供所在区防疫部门备案的《活动疫情防控备案表》。项目开盘须分批通知购房人到场选房,严格控制每批次进场选房人数,且要求选房人提供48小时内有效期核酸检测报告。现场人员排队间距不小于1米,开盘期间实时做好活动现场环境消杀。 各企业要按照全市要求,积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疫工作方案。对于高风险、中风险区域采取“一区一策”,按照属地防疫工作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检查巡查,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联动,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确保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疫情期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