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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卫办文档发〔201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为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置突发紧急重大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提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是保证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部门科学决策部署、为领导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突发公共事件,绝大多数涉及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处置、有序应对,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突发紧急信息,确保了上下政令畅通。但是仍有个别区县,对突发紧急重大情况反应不敏感、信息处理不及时、报送渠道不畅通,未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迟报、漏报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突发紧急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加强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要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重庆市突发生活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在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报送突发紧急信息,务必做到应报必报,限时报送。   二、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报送信息
  (一)明确报送内容。凡涉及公共卫生事件、行业群体性事件,卫生计生行业参与救援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都属于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内容。以下情形必须上报信息:
  1. 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并伴有重伤伤员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
  2. 一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学校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 卫生相关涉外突发事件。
  5. 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6. 其他已经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严格报送时间。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向我委值班室报送情况;对需要我委及时组织专家实施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问题等情况,直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对我委要求核实相关情况的,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力量迅速核实,及时上报,防止拖沓、延误。
  (三)规范报告方式。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突发紧急重大情况时,原则上以书面报告形式传真至我委值班室,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敏感信息必要时可直接电话报告。必须在上报信息中注明经办人或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核实收报情况,加强后续进展的跟踪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值班室电话:67706055(白天)、67706707(晚上/节假日),传真:67706355(白天)、67706506(晚上/节假日)。   三、严明纪律,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突发紧急信息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以事态正在处置为由延时报送;二是不允许以需负责人审签为由拖延报送;三是不允许以事态得到处置为由拒绝报送;四是不允许以信息直报辖区党委、政府为由不按规定渠道报送。要明确划分突发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切实履行报送职责,保证报送渠道畅通,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我委将适时抽查通报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值班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错报信息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予以警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对在突发紧急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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