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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关于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传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南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关于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传染性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宁防非指[2003]20号)


各区县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根据各地经商务工人员外出明显增多的情况,从切实做好经商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出发,于5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流动性经商务工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南京实际,现就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紧急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从防止经商务工人员流动引起非典型肺炎传播和扩散出发,坚决保证《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安排居住谁负责,切实承担起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落实防控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中的规定,做好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查询、登记管理、医学观察、监测报告等各项工作。观察期间未发现异常者,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三、加强管理监督。各区县及各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要加强对实行医学观察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属地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和措施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对于南京地区外出学习、旅游、探亲及出差的返宁人员的管理,参照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紧急通知》中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目前,非典疫情流行地区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今后如有变化,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地区为准。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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