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落实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我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办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和国家赔偿立案业务,请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办理再审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业务,请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 办理上诉费交费业务,请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府东路支行(苏宁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472-6195878)交纳,交纳完成后自行保存好银行交费单据,待诉讼服务场所开放后换取诉讼费票据; 暂停上诉案件移送业务; 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0472-5997123、5997578
信访联系电话:0472-5997591
附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联系表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