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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的通知
(甬建发〔2020〕36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设置规则。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交付标准的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样板房可以异地设置,但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必须与对应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样板房保留期为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期内一般不得拆除、移位或调换。如确有需要的,必须在实体样板房建成,并确保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与原样板房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拆除、移位或调换。在原样板房拆除、移位或调换前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相关信息,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并书面告知购房者。   二、加快商品房预售节奏。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2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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