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锡建建市〔2022〕11号
- 公布日期:2022.05.12
- 施行日期:2022.05.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合理解决近期我市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疫情突发的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被要求停工、封控等,发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8号文)文中的非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时,承包方应合理制定停工、封控、复工的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可计取相关费用。
窝工费用
应急情况导致建设工程停工、现场封控的,未离场的工人人数及天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方案签证确认,原则上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协商确定人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降效费用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材料价格
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双方采用无锡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作为计价依据的,因疫情防控,材料无法直接运至工地造成的二次转运用费等,可按当期信息价的备注说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签证后确认材料价格,列入工程造价。 应急设施工程
应急设施工程的造价,可根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9号文)进行计取。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宜,按省、市关于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