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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企业商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企业商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的通知
(宁政办[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确保《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企业商业复产复工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启动项目征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围绕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开复工,迅速成立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由县区级领导牵头联片包干,尽快进村(社区)入户,开展项目征拆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做好前期工作,市房产局牵头每旬进行督促通报。   二、进一步提升审批办事效率。市行政审批局要对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许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办理”,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一般性事项,由工作人员专人引导,加快办理,全力为企业商业和重点项目开复工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三、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供水、供电、燃气等要素保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间断保障措施,不得以欠费等名义实行断供。供水和供气企业对重点企业报装设计费实行减半收费;供电企业对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减免5%。   四、优化市政公用和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市城乡建设局对涉及市政道路挖掘等方面予以特事特办,优化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并加快效率。市城管局对全市先行复产复工的建设领域项目,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商务局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协调,主动对接调运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保障企业商业和项目施工单位防疫物资需求。   六、提供企业通勤服务。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班专线,实行点对点通勤车辆服务,保障企业职工上下班需求。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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