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卫生厅制定的《2012年山东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青岛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
  联系人:牟森、司茜
  电 话:85788605
  传 真:85788611
  邮 箱:jianduwuke@163.com
2012年青岛市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题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目的意义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旨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完善传染病监督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促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提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监督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科室或设专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和防止出现一次性医疗用品再次利用的问题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3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监督覆盖率达到1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内容包括对辖区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和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种管理情况。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中旬)。对卫生监督、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导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9月中旬)。各区、市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及附表1-4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防范传染病流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和防御能力。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
  附件:1.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2.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统计表
  4.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案由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区(市)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传染病监督科室名称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专职传染病监督人员数

兼职传染病监督员数

监管单位数

建立档案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2:
  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市)                                  单位(盖章):

机构类别

检查内容

疾控机构(家)

采供血机构(家)

三级医疗机构(家)

二级医疗机构(家)

乡镇卫生院(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

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家)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1.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人员

2.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3.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系统通畅

4.执行首诊负责制

5.使用门诊日志、记录规范完整

6.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

7.使用传染病报告卡

8.网络报告单位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

9.疫情审核记录、分析报告、监测资料

10.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11.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1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13.对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14.有消毒管理工作部门、人员

15.消毒隔离制度

16.医护人员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有记录

17.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

18.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

19.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20.对消毒产品进货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21.医护人员手卫生不符合《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

22.血液透析室、内镜室、口腔科等高位科室、部门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23.注射室、采血处消毒隔离措施

24.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25.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26.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27.医疗废物有专用运送工具

28.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

29.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30.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1.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3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33.盛放锐器的容器密闭、防刺

34. 被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纤维性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处置

 

 

 

 

35. 实行集中处置

废物交处置中心处置的

废物交代收机构收集的

36. 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37.有买卖医疗废物

38.有污水处理设施

39.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40.污水处理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有记录


  注:第9、第10项针对疾控机构,第22项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3:
  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统计表
           区(市)                       单位(盖章):

机构

单位数量

监督部门建立档案数

监督

检查

单位数

违法单位数

责令改正单位数

通报批评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行政处罚单位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罚款数

(元)

责令停业单位数

暂扣或吊销执照数

其它

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控机构

市级疾控机构

县区级疾控机构

其他疾控机构

采供血机构

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

单采血浆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件4:
  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案由情况统计表
          区(市)                          单位(盖章):

机构

案由

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控制措施

消毒隔离

医疗废

物处置

疫苗分发、供应和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消毒产品

其他

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控机构

市级疾控机构

县区级疾控机构

其他疾控机构

采供血机构

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

单采血浆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