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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制作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评选工作要求,认真遴选参评作品并及时申报。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的征集评选工作。
  参评作品材料因受疫情影响,只接收快递申报,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局,过期不予受理。
  电视剧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许立国 18610028916,申报表的电子版请发至dianshiju402@163.com;
  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吕华 13041074639,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xuanguanchu6666@163.com。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2.《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附件2
  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作品名称

 

申报类别

 

首演、播映、发表、出版时间

 

演出地点或刊播平台

 

生产单位

 

主创人员

 

场次、收视(听)率、

发行情况、传唱程度

 

总投入(元)

总收入(元)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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