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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或转型生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十二条措施》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十二条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采购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连体防护服、医用防雾护目镜、红外体温检测仪、医用手套、医用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力度。   二、积极发动国企、市医药储备中心、医药流通企业、贸易企业、进出口企业、电商平台等,加紧采购应急物资,接受社会捐赠,动员各类商会、驻外机构、企业帮助组织防控应急物资,进一步拓展进口和捐赠渠道。   三、支持涉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红外体温检测仪及配套零部件、医用手套、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员工加班工资,在省、市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四、对于纳入省上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省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对纳入省上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给予25%的贷款贴息支持。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   六、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省上支持条件的,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七、纳入省上支持的、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检测仪、医用手套、消毒液、酒精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符合市上支持条件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八、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再按研发投入总额的25%给予补助。   九、支持市内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企业及医疗原材料上游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企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市医药储备中心全力筹集应急物资,在2020年工业一季度稳步开局切块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满足市场需求。   十、对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企业注册疫情防控产品相关生产资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协调指导”原则,落实“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困难问题,动态适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十二、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手续,加强运输安全防护,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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