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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 炎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全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全面启动我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信息报告网、紧急救助网“三网”网络,在全市范 围内通过对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流行疫区逗留过的返(来)玉人群和其它重点人群 进行调查、监测和医学观察,以确切查明并掌握我市“非典”病例情况及相关流行病学因素 ,有效评估外地疫情对我市的影响程度,为进一步采取防治策略与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达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全面有效预防与控制“非典”蔓延、流行的目 的。   二、监测对象
  2003年4月20日以后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等国内和国外疫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返回玉林的各类人群,外籍、港、澳、台来玉人群,医院重点部门接诊的医务人员以及与 “非典”病人(含疑似“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均为本方案的监测对象。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个案询问调查。
  1、对上述各类监测对象由直接负责的调查人员对其进行医学询问,如果已经发热1天并伴有 咳嗽者,即填写《玉林市外出返乡或来玉重点人群“非典”监测调查登记一览表》(表一), 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并巡诊,无任何可疑“非典”临床症状不必登记。
  2、监测对象在2周内出现过发热(38℃以上)、头痛、干咳、全身酸痛、呼吸急促等症状又 非其它疾病解释时,应进一步向诊治医生了解病情、查询病历,如符合疑似“非典”病人临 床诊断标准,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表二),同时报告疑似“非典” 疫情;若发现疑似“非典”现症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站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 严格的个人防护条件下,由指定救护车转送到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或观察。
  3、与疑似“非典”病人或“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一律就地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
  (二)发热病人监测与管理。
  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广西发热病人门诊及监测规程(试行)执行》,并登记《玉 林市重点发热病人诊疗登记表》(见表三)。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重点人群“ 非典”监测工作负总责,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一)返乡民工监测与调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农业、民政、卫生部门、 卫生防疫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以及乡干、村干共同实施。
  (二)毗邻县(市)、乡(镇)往返人群的监测由交通部门协同卫生、农业、公安部门、卫 生防疫站、乡(镇)卫生院共同实施。
  (三)从“非典”疫区来玉的旅游人群(包括外籍、港、澳、台人员)的监测与调查,由旅 游管理部门负责,外事管理部门协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卫生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四)学校内重点人群的监测由教育部门负责,各校校长负直接责任,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 导下组织实施。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出差到疫区返玉人员,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负责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站或卫生室协助完成监测工作;自由职业的重点人群 由社居委会负责监测和调查。
  (六)各级医院的医护人员由本院的保健科负责监测和调查;而对与“非典”病人(含疑似 “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的卫生防疫站在当地公安部 门配合下实施。   五、监测时间
  (一)回顾性调查和监测阶段:从2003年5月16日-5月20日完成对曾外出到疫区而返(来) 玉的重点人员调查和监测。
  (二)动态监测阶段:从2003年5月16日起,严格按分片分类包干和责任到单位的原则。组 织实施对全市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终止时间由玉林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信息上报和反馈
  (一)监测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乡(镇)相关部门每日将上述重点人 群调查与监测情况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办公室和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 市)卫生防疫站,县(市)卫生防疫站汇总后于次日10时前报当地政府办公室和玉林市卫生 防疫站,再由玉林市卫生防疫站汇总后,于次日12时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玉林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旦在监测中发现疑似“非典”病例或“非典”病例,乡村必须在12小时内、城镇在 6小时内上报到县(市)卫生防疫站和市卫生防疫站,对密切接触者的每日医学观察情况也 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电话:2815990、传真:2823276)。
  (三)市“非典”诊断专家组对各县(市)上报的疑似病人作出诊断后,于12小时内将诊断 结果反馈到各县(市)卫生防疫站。   七、监测工作要求
  本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可根据本监测方案要 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除市里派出督查组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派出督查组对各乡( 镇)实施本方案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和监督,凡发现在监测过程中工作不力,导致 疫情蔓延扩散或谎报、漏报、迟报疫情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相关部门 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表一:玉林市外出返乡或来玉重点人群“非典”监测调查登记一览表(略)
  2、表二(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略)
  3、表二(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略)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填表说明(略)
  5、表三:玉林市重点发热病人诊疗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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