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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鞍山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鞍山市教育局关于鞍山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2021年普通话测试任务,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招考委决定如期开展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条件
  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持有鞍山户籍(鞍山户籍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地区居民)。   二、测试报名对象
  凡持有2003年6月15日之前普通话证书未进行重新测试的在职教师;未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社会人员。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http://ln.cltt.org/baoming
  (二)报名网络开通时间:9月18-19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认真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报名完成后不能修改个人信息,请报名时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原则上报名条件审核按照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为准,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
  2.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6个月以内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尺寸:390*567,格式为jpg。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否则需到现场重新拍摄。
  3.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为系统调试时间,此期间报名无效。
  4.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名额充足,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疫情期间,对恶意散布名额不足并以此谋取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市招考办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报名成功后,具体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普通话测试考生须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安全防控,以免影响考试。   四、现场认定
  (一)认定人员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凡身份证号码以2103或210622开头的鞍山户籍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认定。尚未取得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身份证号与户口所在地信息不符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军官证进行现场认定。
  (二)认定时间
  9月22-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三)认定地点
  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四)认定要求
  1.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经测温后方可进行认定。有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可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进入。经两次检测体温均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办理。
  3.需现场认定而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认定的考生,将取消本次普通话测试预报名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9月18-24日,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失败的考生,请于9月22-24日到市招考办进行现场认定。   六、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10月9-13日
  2.测试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一楼
  3.要求:考生须出示“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有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需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复印件。经两次检测体温均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进行测试。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
  2021年12月7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领取证书时的防疫要求将按照市疫情指挥部的最新通知执行。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者,由于疫情原因不能随时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及公众号“鞍山招考”的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
  13124121224 2698079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2、辽宁省鞍山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2021年鞍山市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将于2021年10月9日-13日进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的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防疫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经测温后方可进行测试。有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可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进行测试。   2.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严禁去重点地区旅行。   3.考生须依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验证后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有序进入考试场地,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原则上应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4.考生应如实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下载地址:鞍山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jyj.anshan.gov.cn/)。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鞍山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7.考前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立即报告本人所在学校或本单位负责人及鞍山市普通话测试机构。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考生须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未尽事宜按照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及《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辽宁省鞍山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考生防疫须知》,并保证严格按照须知内容执行。我将如实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本人学校或本单位负责人及报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等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考生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方能参加考试。此表由鞍山市招考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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