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定向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定向项目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21〕207号)


厦门市卫健委,省疾控中心、省立医院、省医科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前期调研和选题征集基础上,结合有关项目的研究基础和我省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应急启动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科研攻关任务。现发布项目定向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牵头申报单位及申请经费安排
  1.福建省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病毒变异特征分析(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经费额度30万元。
  2.福建省重大疫情医疗卫生物资管理系统应用研究(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经费额度30万元。
  3.福建省新冠病毒核酸精准检测的应用研究(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申请经费额度80万元。
  4.新冠疫苗有效性、安全性及有效保护时间的研究(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申请经费额度80万元。
  5.具有隔离作用的新冠肺炎患者系列气道管理工具的研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请经费额度30万元。
  6.新冠肺炎血清代谢产物与尿激酶型纤溶酶原受体分析研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请经费额度60万元。
  (二)项目内容要求
  1.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健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3.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三)项目实施年限为2021年6月-2022年5月。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9日,请承担项目的有关单位尽快申报提交。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指南代码

申报单位

申报截止

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

受理截止

时间

1

重大科研专项-

新冠疫情防控专项

2021ZD0201

4月15日

17:00:00

4月19日

17:00:00

(系统关闭)

4月21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20.160.52.169:9070)-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科研专项”及对应指南代码(2021ZD02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推荐单位通过“省(市)推荐流程”审核上报项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可见受理号水印)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省卫健委科教处。
  联系人:省卫健委科教处 蒋琦琳,联系方式:0591-8783272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