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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


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给予开发性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提供多样化本外币融资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现转发该通知,请有需要的企业按附件2格式填报后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企业信息报送表发送至以下邮箱:zhouxu@commerce.sz.gov.cn
  联系人:周旭
  联系电话:88101448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略)
  2.深圳市企业信息报送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2
  深圳市企业信息报送表

境内主体名称

 

境外项目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境外项目实施情况

 

受疫情影响情况

 

具体融资诉求及用途

(包括企业流动资金和建设期短贷需求)

 

资金需求测算

(万美元/人民币)

 

境内主体联系人/

联系方式

 

境外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报送意见

我公司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特此报送。

 

公司盖章

 

2020年 月 日


  注:1.各有关企业应根据项目和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动态报送项目。
  2.各有关企业应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真实有效。
  3.境外项目主要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在建或在营的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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