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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现就我省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关于许可证照延续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权限内肥料登记、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登记证)到期或超过延续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申请的,可延期提交。许可证(登记证)审批完成前原证件视为有效(含已受理未办结事项)。疫情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生产、限制农药经营、权限内肥料登记证延续、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换发许可证或登记证延续需要现场核查(评审)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依相关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履行审批。疫情解除后,组织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二)换发饲料、兽药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三)饲料添加剂(混合型)增加产品品种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将临时免除现场检查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
  (一)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二)种子生产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换发,权限内肥料登记证延续,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饲料委托加工、种畜禽遗传资源引进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无法提供省辖市(县)书面审核意见的,可网络上传审核资料,予以按时审批。
  (三)不需要现场核查(评审)程序的,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送的方式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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