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安市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晋疫情防控办函〔2022〕17号
- 公布日期:2022.01.13
- 施行日期:2022.0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安市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
(晋疫情防控办函〔2022〕17号)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7天,陕西省西安市新增病例数持续下降,社区传播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逐步进入疫情收尾期。1月11日,西安市发布滞留人员离市政策,对滞留在西安市低风险地区人员实行有条件离市,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街道办(乡镇)或开发区核发的离市证明方可离开西安。鉴于目前西安市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经省级专家组研判,现对西安市入晋返晋人员隔离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不得返晋。 对西安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的入晋返晋人员抵晋后,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西安市当地街道办(乡镇)或开发区核发的离市证明,纳入社区管控,实施“7+2”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