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许可事宜的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许可事宜的通告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9号公告(2022年4月17日)要求,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网上办理方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ljzwzx.gov.cn)或黑龙江省药监局网站(http://mpa.hlj.gov.cn)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邮寄办理方式。可以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局,收件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邮政编码:150001,收件人: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电话:0451-88313114。(办理国产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再注册、包材备案等事项的,邮寄纸质材料请注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大厅(注册处)收”)
确需现场办理的,须提前电话预约。进入大厅人员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全员核酸筛查期间,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证明禁止入内。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同行,战胜疫情!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