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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09〕5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近期我省部分学校发生了手足口病、结核病、麻疹等传染病疫情,个别的甚至是聚集性染病或暴发流行,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集中,接触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传播和流行,造成极大社会影响。学校传染病防治不仅事关学校师生生命安全,更关乎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十一届全运会能否在我省的顺利举办。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疾控机构、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侥幸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未雨绸缪,提前部署,抓早抓主动,精心组织,从根本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手足口病、结核病、麻疹等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与流行,并确保一旦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   二、落实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切实承担起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的要求,必须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开展出勤、健康情况定期巡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漏种儿童能及时得到补种。要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确保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隔离。一旦发现疫情,主动做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和传染源管理工作。传染性强的患者必须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并提供医疗机构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生和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优化校园环境。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教室、食堂和宿舍的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感染与传播。要根据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规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   三、加强指导,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和相关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措施,协同行动。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学生的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流动儿童聚集地的预防接种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要前移防控关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分析和预警工作,加强疫源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要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疫情报告管理、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和患者管理,共同管理好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强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四、以手足口病、结核病为重点,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传染病季节性发生特点和本地区流行规律,确定学校传染病防控重点,有重点地采取相关措施,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12月至次年4月是经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高发季节,要重点做好麻疹、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5月至11月是肠道传染病、蚊媒传播疾病和其它接触性传播疾病的高发季节,要重点做好手足口病、霍乱、甲肝等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
  手足口病传染性强,流行强度大,且尚无疫苗预防也无特异治疗方法,一旦发生和流行,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手足口病防治做为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前部署,尽快行动,加强小学和托幼机构督导和管理,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流行。
  要继续深入开展“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系列活动,以活动为抓手,密切部门合作,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结核病人发现。同时扩大活动范围,将民办、私立学校纳入活动中,重点给予指导。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疫情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对发现的学校首发病例,一定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有条件的地区要进行痰结核菌培养。要做好传染性患者的全疗程的追踪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管理。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以由校医按照全程督导化疗方案治疗管理。对筛查发现的可疑病例也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情况纳入综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生活环境和基础卫生设施进行自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经常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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