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桂新冠防指办〔2022〕16号
- 公布日期:2022.01.18
- 施行日期:2022.01.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办〔2022〕16号)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病例,疫情发展快,外溢风险大。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现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本通知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800443、280538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