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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桂财教〔2020〕1号)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全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学校疫情防控形势的紧迫性、严峻性和特殊性,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二、提前研判形势,做好防控预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影响,并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超前谋划,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学校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教育经费预算,优先保障疫情防控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着力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科学合理安排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自有财力和捐赠资金,加快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学校卫生管理和安全稳定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自治区财政在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将综合考虑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对于因疫情防控确需调剂的项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预算单位及早谋划作出安排,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做好预算调整工作。预算调整项目要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   四、加快资金拨付,科学合理开展采购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防控资金专项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工作,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发放补助和奖励个人,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通过采购“绿色通道”开展采购,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同时要妥善管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等资料,留存备查;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五、发挥高校优势,开展科研攻关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组织动员有关教学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方面科研攻关工作,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科研攻关,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2020年高校“双一流”建设等专项资金将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六、落实学生资助,保障基本需求
  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摸清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详细情况,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他们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对于延期开学可能造成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学校要做好相应预案。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各地要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有关要求启动还款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付息手续,减轻还款压力。   七、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既要充分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经费资金需要,又要防止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对疫情防控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进行重点监督,资金使用单位要对防控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和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的行为,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研判
  各地各校要优化财务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师生少跑路,减少师生员工往来财务部门次数和外出时间,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保护师生员工安全。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财政厅教科文处罗艺,0771-5331592;教育厅财务处唐永华,0771-5815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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