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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场超市等重要商贸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场超市等重要商贸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21〕45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精神,科学应对德尔塔变异株潜伏期短、病毒裁量高、传染性强的特点,切实加强全省商场超市等重要商贸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为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安全良好的环境,现将疫情防控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8日前。   二、排查内容
  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商贸场所,对照防控指南要求,逐个进行疫情防控排查。   三、排查方法
  此次排查工作以市区为单位组织,采取市区自查和市区交叉暗访等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交叉暗访工作由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采取就近交叉方式结对进行。西安市与咸阳市、宝鸡市与杨凌示范区、渭南市与商洛市、铜川市与韩城市、榆林市与延安市、汉中市与安康市相互之间进行交叉暗访。暗访结束后,各市区要将暗访情况及时反馈对方。交叉暗访具体时间,请相关结对城市自行衔接确定。   四、要求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态势、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的趋势,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即将在我省各市区召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有序开展商场超市等重点商贸场所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各项具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力度,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时报送自查和交叉排查报告,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于9月8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报送本辖区排查和交叉暗访情况报告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另外,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省商务厅8月6日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暗访情况的通报》(陕商函〔2021〕421号)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为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在我省顺利举办营造更加安全良好的环境。
  联系人:高泽  传真及联系电话:029-63913884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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