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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铜政发〔20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面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严把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1. 严格依照企业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实行分类指导、分批复工复产;优先保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项目和关乎国计民生重点单位复工复产。
  2. 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八个到位。
  (1)企业法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制定承诺书。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到位。
  (3)返工人员出行轨迹、身体状况、与疫情高发区及确诊疑似人员接触等情况摸排到位。
  (4)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并明确责任,专人定期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报送情况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5)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品及临时隔离场所准备到位,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防护到位。
  (6)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复工复产前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各类生活、作业环境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到位。疫情防控期间,要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环保红线不可逾,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8)属地政府结合当地防疫实际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必须到位。
  3.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各自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自行把关审核。企业做到八个到位后,提前向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指定单位提出申请,由其具体负责组织验收,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因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或者私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返工人员信息筛查
  4. 实行企业员工建档管理。企业项目单位要落实专人对全体职工逐部门逐人建立人员信息档案,详细登记每名职工基本信息、日常健康信息,全面排查每人春节假期期间流动和接触相关人员信息等情况,并全面登记造册留存。
  5. 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湖北籍、湖北居住员工和途径湖北及有湖北接触史的外地员工,按照要求一律不得返铜,并逐一通知到位。对目前已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区返回或途径的企业员工,企业停工放假期间出市返铜人员,详细登记返回时间、方式、车次、活动轨迹及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集中引导至隔离观察场所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6. 对已从省内其他地市返铜员工,详细登记返铜时间、方式、车次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情况,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一律由居住地社区(村组)监督隔离留观14天无症状后再返工。
  7. 把好人员聘用关。建议优先使用本地工人,慎重使用疫情较重地区工人。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期间需新招工的企业,一律从市域内就近选用工人,并以电话、网络、寄递等“不见面”形式开展招聘,做好新招聘人员活动轨迹审查和信息建档。   三、加强重点场所人员防控
  8. 加强身体异常人员检测处置。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安排专人立即隔离防护,并第一时间联系属地疫控部门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指挥部。
  9. 加强进出登记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封闭式、实名制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点,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台账,专人负责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
  10. 加强实时防护。严格落实人人全程配戴口罩、公共区域和设施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办公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11. 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聚集。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推行错峰轮流上班,安排专人有序引导员工分散进出大门、车间、餐厅等区域,合理安排工作面人员间距。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审慎安排人员住宿。
  12. 加强人员就餐出行管理。推行集中订餐、盒饭送餐、错时分餐等措施,坚决避免人员聚集就餐;合理安排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返工人员不经安排不得跨区出市。
  13. 加大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展板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作为班前会必讲内容,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四、夯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监管责任
  14. 夯实企业法人防疫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八个到位,严格执行属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建立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得到严格有效防控。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15.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企业一方案”科学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对辖区内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组织验收。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位。对因监管缺位导致企业发生疫情失控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保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6. 市政府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郝光耀任组长,副市长姜学武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为成员单位,下设项目复工、工业企业复产和能源生产企业复产3个办公室,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和市能源局具体负责,细化完善重点项目驻工地专员制,制定派驻企业监管服务员和派驻煤矿、能源生产企业监管员等制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条件下,推动项目、企业有序分批复工复产。
  市政府将成立物资协调、健康防护、用工保障、交通保畅、金融帮扶等五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必须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实际困难。
  17.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物资协调组,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暨扶贫协会配合,统计企业所需防护物资数量,协调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相关防护用品,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平台,保证疫情期间企业生产、职工生活所需防护物资。
  18. 市卫健委牵头成立健康防护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配合,抽调精干防护人员,逐企业宣讲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自身防护能力,指导企业做好人员日常健康检测、身体异常人员隔离送诊、卫生防控措施落实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19. 市人社局牵头成立用工保障组,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配合。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配合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创新形式,灵活招聘方式,强化培训指导,全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用心用情动员村组社区的劳动力,响应市内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投身家乡经济社会发展。
  20.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交通保畅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科学管控,做好市域内复工复产企业职工上下班通行保障工作,保障企业所需生产原料、产品进出的国省干线公路和通乡镇、村组公路通达顺畅。
  21. 市金融办牵头成立金融帮扶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全面摸排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需财税金融服务,快速落实中省各项优惠政策,一企一策,定向帮助企业用好财税金融政策,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提升效益。
  22. 强化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全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和价格管控;鼓励引导支持银行、公共服务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以及税收、养老、人社等行政部门在防疫期间针对工业企业推出各类优惠便民举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
  23. 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之际,必须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强化职工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照顾好职工生活出行;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如期复工的企业,要充分保障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开工时间。
  24. 跟踪督导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联防联控指挥部,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定期向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进度。市政府将跟踪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各服务保障组联络表

组 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络人

配合单位

物资协调组

市市场监管局

田卫东

(15909196708)

市市场监管局稽查科科长,弓胜昌,13992995966

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暨扶贫协会

健康防护组

市卫健委

段林荣

(13992919316)

市卫健委创卫创文办主任,石增寿,18992988199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

交通保畅组

市交通运输局

路学敏

(13909196139)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田晓峰,13991592689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用工保障组

市人社局

马新民

(13509190363)

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科长,苏红超,13909190739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金融帮扶组

市金融办

杜国庆

(13571570336)

市金融办金融服务科干部,曹海军,15129196016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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