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铜政发〔20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面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严把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1. 严格依照企业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实行分类指导、分批复工复产;优先保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项目和关乎国计民生重点单位复工复产。
2. 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八个到位。
(1)企业法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制定承诺书。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到位。
(3)返工人员出行轨迹、身体状况、与疫情高发区及确诊疑似人员接触等情况摸排到位。
(4)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并明确责任,专人定期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报送情况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5)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品及临时隔离场所准备到位,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防护到位。
(6)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复工复产前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各类生活、作业环境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到位。疫情防控期间,要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环保红线不可逾,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8)属地政府结合当地防疫实际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必须到位。
3.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申报备案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各自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自行把关审核。企业做到八个到位后,提前向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指定单位提出申请,由其具体负责组织验收,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因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或者私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强化返工人员信息筛查
4. 实行企业员工建档管理。企业项目单位要落实专人对全体职工逐部门逐人建立人员信息档案,详细登记每名职工基本信息、日常健康信息,全面排查每人春节假期期间流动和接触相关人员信息等情况,并全面登记造册留存。
5. 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湖北籍、湖北居住员工和途径湖北及有湖北接触史的外地员工,按照要求一律不得返铜,并逐一通知到位。对目前已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区返回或途径的企业员工,企业停工放假期间出市返铜人员,详细登记返回时间、方式、车次、活动轨迹及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集中引导至隔离观察场所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6. 对已从省内其他地市返铜员工,详细登记返铜时间、方式、车次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情况,汇总上报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管理处),一律由居住地社区(村组)监督隔离留观14天无症状后再返工。
7. 把好人员聘用关。建议优先使用本地工人,慎重使用疫情较重地区工人。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期间需新招工的企业,一律从市域内就近选用工人,并以电话、网络、寄递等“不见面”形式开展招聘,做好新招聘人员活动轨迹审查和信息建档。 加强重点场所人员防控
8. 加强身体异常人员检测处置。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安排专人立即隔离防护,并第一时间联系属地疫控部门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指挥部。
9. 加强进出登记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封闭式、实名制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点,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台账,专人负责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
10. 加强实时防护。严格落实人人全程配戴口罩、公共区域和设施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办公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11. 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聚集。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推行错峰轮流上班,安排专人有序引导员工分散进出大门、车间、餐厅等区域,合理安排工作面人员间距。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审慎安排人员住宿。
12. 加强人员就餐出行管理。推行集中订餐、盒饭送餐、错时分餐等措施,坚决避免人员聚集就餐;合理安排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返工人员不经安排不得跨区出市。
13. 加大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展板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作为班前会必讲内容,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夯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监管责任
14. 夯实企业法人防疫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八个到位,严格执行属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建立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得到严格有效防控。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15.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企业一方案”科学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对辖区内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组织验收。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位。对因监管缺位导致企业发生疫情失控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保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6. 市政府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郝光耀任组长,副市长姜学武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为成员单位,下设项目复工、工业企业复产和能源生产企业复产3个办公室,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和市能源局具体负责,细化完善重点项目驻工地专员制,制定派驻企业监管服务员和派驻煤矿、能源生产企业监管员等制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条件下,推动项目、企业有序分批复工复产。
市政府将成立物资协调、健康防护、用工保障、交通保畅、金融帮扶等五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必须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护,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实际困难。
17.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物资协调组,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暨扶贫协会配合,统计企业所需防护物资数量,协调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相关防护用品,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平台,保证疫情期间企业生产、职工生活所需防护物资。
18. 市卫健委牵头成立健康防护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配合,抽调精干防护人员,逐企业宣讲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自身防护能力,指导企业做好人员日常健康检测、身体异常人员隔离送诊、卫生防控措施落实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19. 市人社局牵头成立用工保障组,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配合。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配合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创新形式,灵活招聘方式,强化培训指导,全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用心用情动员村组社区的劳动力,响应市内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投身家乡经济社会发展。
20.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交通保畅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科学管控,做好市域内复工复产企业职工上下班通行保障工作,保障企业所需生产原料、产品进出的国省干线公路和通乡镇、村组公路通达顺畅。
21. 市金融办牵头成立金融帮扶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全面摸排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需财税金融服务,快速落实中省各项优惠政策,一企一策,定向帮助企业用好财税金融政策,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提升效益。
22. 强化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全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和价格管控;鼓励引导支持银行、公共服务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以及税收、养老、人社等行政部门在防疫期间针对工业企业推出各类优惠便民举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
23. 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之际,必须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强化职工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照顾好职工生活出行;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如期复工的企业,要充分保障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开工时间。
24. 跟踪督导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联防联控指挥部,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定期向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进度。市政府将跟踪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各服务保障组联络表
组 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络人 | 配合单位 |
物资协调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田卫东 (15909196708) | 市市场监管局稽查科科长,弓胜昌,13992995966 | 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暨扶贫协会 |
健康防护组 | 市卫健委 | 段林荣 (13992919316) | 市卫健委创卫创文办主任,石增寿,18992988199 |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 |
交通保畅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路学敏 (13909196139) |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田晓峰,13991592689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用工保障组 | 市人社局 | 马新民 (13509190363) | 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科长,苏红超,13909190739 |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
金融帮扶组 | 市金融办 | 杜国庆 (13571570336) | 市金融办金融服务科干部,曹海军,15129196016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