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性人群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性人群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切断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途径,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严把入口关。进入我市的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由铁路、交通等部门按规定进行消毒。在我市下车的所有人员由车站和当地政府负责,逐人如实登记其基本情况(启程地点、在平详细地址、有无非典病人接触史等),并进行身体检查,对有发热(38℃以上)、咳嗽等症状者,必须就地留验观察。对不予配合的,由公安部门驻车站和入市要道口的值勤民警强制执行。 对我市4月15日后所有外出返平人员(含外出打工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学生、探亲人员等),由其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负责进行逐人排查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测量体温。调查材料汇总后报送当地防疫部门,对调查中无症状和密切接触史者,要在当地基层组织的监督下自行隔离15天,隔离期间要注意尽量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密切接触史者,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目前尚在外地的打工人员,要通知本人及家庭,劝其近期不要回乡。当地政府要组织开展互帮互助,解决其夏收夏种中的困难。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组织起来,做好本社区、本村组的预防隔离工作,不让身份不明的陌生人随意进入,尤其是对已发生疫情地区的人员,一律要劝阻他们进入。一旦进入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 各类旅馆、饭店、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了解其行程路线、健康状况、有无密切接触史等基本情况,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报告和监控。离店后,进行终末消毒。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各级政府要协调公安、工商、劳动部门,加强对我市外来人员的管理。要劝说外来经商人员、流动人口及非我市籍的长期驻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尤其是来自疫区的),近期不要回乡探亲或去外地(尤其是疫区),以防感染疾病。 近期各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城乡人民,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外出。除上级通知的必须参加的会议和考察等活动外,其他外出活动一律停止进行。旅游部门不要组织团组来平旅游。文化、公安、体育等部门近期一律停止所有大型活动,并关闭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要严格门卫制度,切断学生外出染病和外来人员传入疾病的途径,要按照4月23日教育部通知精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调整假期的工作。 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严厉打击游医药贩,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要设留观室,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及疑似病人的留观。凡不设发热门诊及留观室的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通告发布后一律关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通告规定的事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督察组有权向其上级提出处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平顶山市卫生局:2924209(白天) 2993479(晚上)
汝州市:6862477 舞钢市:8122039
宝丰县:6525939 郏县:5161478
鲁山县:5051361 叶县:8053457
新华区:4938663 卫东区:3934641
湛河区:4988670 石龙区:2527166 希望全市城乡人民积极向政府反映或举报没有采取隔离救治的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 本通告可在全市张贴、登报。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