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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供节水中心,各城市供水企业: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市各行各业在当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正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复工复产期间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控要求,适时调整人员设备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中央通知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逐步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相应提高制水供水能力,适时调整增强供水企业生产人员,提高制水供水设备投运能力,科学调度城市供水,满足城市生产生活之需,确保量足、质优、服务好。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供水保障
  要继续以保障市民生活用水和医疗用水为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集中收治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生活超市等重点区域,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涉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以及逐步复产复工重点企业的供水保障工作。   三、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城市供水水质企业自检、区县主管部门监测和市级抽检的三级水质监管制度,配齐工作人员加大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检测频率,确保城市水质指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四、加强巡查,减少停水事故
  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下属营管所工作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力量,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供水设施尤其要加强巡查力度。同时,要加强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发现爆管等事故要及时抢修,减少停水事故,确保供水持续稳定。   五、强化服务,不因欠费而停水
  疫情防控期间,各城市供水企业应继续优化水费缴费服务方式,加大宣传提高网络缴费比例。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执行不停水缴费政策,确保对市民和企业不因欠费而停止供水,市民未能及时缴费的不收取违约金。复工复产企业因特殊原因未缴纳水费的先由供水企业与之协商,再由辖区供水主管部门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议定。   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继续加强对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现场检查,同时也要积极协调解决供水企业生产过程中防护物资短缺等实际困难。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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