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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公告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法院公共服务区域出现疫情传播,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等诉讼服务的,请优先选择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尽可能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遏制疫情传播。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诉讼需要,可优先选择案件承办法官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接待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络,我院将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有必要情况来院的人员进入法院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等公共区域的,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来院人员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
  4.疫情期间,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
  5.请随时关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法院公告等信息。
  6.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接待电话:0458-3768104  0458-3765102。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部分工作可能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排期、送达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公告。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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